起床,找到一套还算满意的衣服,收拾东西和自己,骑车出门……
带了所谓日记本(没时间天天记的,偶尔而已),
包包太满放不进去了,就随手扔进车筐里,
明知道自己健忘,就一路提醒自己:
别忘了拿,别忘了拿………………
结果,呵呵,说什么好呢?!
让我去死算了!!!
我把车子放在一栋居民楼下,然后一路小跑到对面车站等校车。
全然把那漂亮的,写满心思的,跟随我一年多已有了感情的日记本忘得一干二净,死心塌地!!!
甚至因为起得太早,竟在车上打起瞌睡来……
被阳光一路晃着,迷迷糊糊的想起来:
昨天下午看到久违的阳光,真应该纪念一下。
才开始找那本子,发现它不在手上,一下惊的睡意全无!
真恨不得从飞驰的车上跳下去找她!
从那开始,脑子里飞快的闪过很多念头:
会是什么人捡到她?
会不会偷看?
我的字那么草,就别看了吧,费眼睛……
我有没有在本上写下任何电话号码,
任何暴露身份的文字,捡到她的人会不会好心还给我?
如果联系到我,要还给我,我又敢不敢去拿呢?
心事都被人家看了个遍……
要是不小心捡到那本子的人,
就是在那里面已经当了无数遍主角的他……
天、天、天、天哪!!!
应该不会吧,他家离那个小区还有段距离的!
(庆幸,还清醒!)
要不我主动找她吧,
给电台所有有短信互动的节目发短信,
狂轰乱炸!!!
………………
(又好像不清醒?)
咦?
不是提醒了自己一路“别忘了拿”吗?
怎么到了锁好车转身的那一刹那就一滴滴都记不得了呢?
是不是自己存心,故意?
倒是这一阵子所写的心情都是那种“凄凄惨惨戚戚”的,
省得日后看了闹心!
丢了她算了!
这样想就算是为自己宽心吧,
却难免又责问自己,当时真的有没有故意的成分?!
………………
然后,再清醒一点的时候,
看看时间,七点零八分,确定一个朋友离上班还有段时间,
赶快打电话让她拐个弯帮我去找找看。
结果是让我惊叫的!
竟然让她给找到了!!!
哈哈……
狂喜不已!!!
应该庆幸自己当时把自行车放在了一个极其不起眼的小角落;
或者,应该是那个时段,大家都忙着上班,
没人会注意到我那不起眼小的本子,
要是个钱包还差不多;
再或者,本来人们就是只关心自己的,
谁有闲工夫去看别人日记呢…………
噢,说起今天是丢东西的吉日,呵呵,
我手机还丢了三个多小时,
是同事为了惩罚我丢三落四故意藏起来的,
我竟然把它仍在办公室外面窗台上了!
冷汗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