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周华健“为兄做保、代兄偿债”的官司缠讼三年,还遭债主追讨1100万元港币,昨日,香港高等法院判他胜诉,不用付给债主,人在深圳的他闻讯十分开心,立刻致电母亲、妻子告知喜讯. 1999年,周华健的胞兄周豪健在香港的建设公司承包工程,向人借贷两笔资金,合计约2800万元,签下借贷合约,周华健在隔年签担保协议书,结果因哥哥欠债不还,债主转而向他讨债,并一状告进法院要他本金加利息偿还4500万元,但周华健坚称是受哥哥不当影响签署该文件,不知有这两笔借款。 他为此案数度进出法院,他经纪人杨永安昨午获律师通知后开心地猛敲他房门,他吓得以为饭店失火,知道官司胜诉不用还钱后,他开心表示,这证明他绝没有偷拐抢骗,“老天爷真是公平的”。 胞兄借款案周华健胜诉 【大公报讯】歌手周华健因为担任胞兄借款担保人,被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追讨本金连利息合共一千一百万元案。经过五个多月审讯,法官终对案件作出裁决。虽然周华健一方的证供有很多地方均有夸张失实的地方,但是控辩双方的证供里却未能证明周华健确曾在加借合约处作出签署,因此裁定该份合约不成立,周华健亦无需负上还款责任。不过法官裁定控辩双方需分别支付一半堂费。 案情透露,原诉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跟周华健胞兄周豪健的旺豪建筑合作,承办政府的斜坡维修工程,九九年至二○○○年间,旺豪因财政问题,先后向原诉公司借贷四百四十万元及二百六十万元,合共七百万元,并签下借贷合约,控方指周在期间两度同意作借款及加借条约担保人,连利息及赔偿,周华健需付款一千一百万元。但周华健表示对加借全不知情。案件于今日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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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健﹕香港一定得相关评论:
yxlrj | 2006-10-15 22:33:59 / 221.239.20.143 |
真是替华健高兴,终于放下这个包袱了 |